
若在香港註冊的公司計劃在大陸開展業務、設立代表處,在申請設立時,相關部門會要求提供香港公司的公證文書。那麼,該如何辦理香港公司代表處的公證認證呢?
公司註冊文件:涵蓋註冊證書、商業登記證、章程、NAR1 以及董事會決議。
資金信用證明:由銀行出具,對該公司資金往來情況作出總體評價。
授權證明文件:香港公司出具的对有权簽字人的授權或證明文件,需進行公證。
代表任命及身份證明:首席代表與一般代表的任命書,以及他們的身份證明(公證任命書和護照掃描件)。
從律師角度而言,首先,要在 4 - 5 個工作日內,將香港公司文件交由香港的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再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加蓋轉遞章。
同時,開戶行需出具銀行資料證明,若賬戶使用時間短、資金流量小,多數銀行只能開具存款證明。設立代表處還需租用正規寫字樓,部分城市要求海外公司註冊人必须有外籍人士參與。
需注意,辦事處或代表處僅為業務聯絡點,收款與簽合同仍需用原香港公司操作。辦理時,國內工商管理局會收取一定費用,後續每月也有費用產生。
認證費用因文件而異,可與顧問聯繫確定。我們承諾,若經我司認證的文件無法滿足使用要求,將全額退款。並且,我們會與客戶簽訂保密協議,確保商業文件或民事文件中的商業信息與個人隱私不被洩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