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文件到内地使用,由于两地法律体系不同,香港文件到内地使用无法核实确认真实性,需要通过香港律师公证加盖专递章来确认这个文件的真实性,该文件在内地使用才能得到认可,办理前需要明确文件类型,然后根据类型进行公证和认证。
一、香港能受理文件到内地使用:
1.个人类文件:结婚证书、出生证明、离婚判决书或协议、死亡证明、亲属关系公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证书、成绩单、身份声明、住址证明。
2.公司/商业类文件:公司注册证书(CI)、商业登记证(BR)、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股东决议、董事会决议、董事/股东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二、办理公证加盖专递章的主要内容:
1.公证人核实文件真实性、签署人身份及意愿。
2.出具符合内地要求格式的公证书。
3.个人文件本人无法赴港办理,可以通过远程视频公证签署公证。

若文件为英文或繁体中文,内地部分机构可能要求提供简体中文翻译(需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盖章)。提前与内地使用机构(如民政局、法院、工商局等)确认是否需要额外认证或补充材料。
香港文件在内地使用的核心是:香港律师公证 →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务必提前与内地使用机构沟通细节,避免因流程不符导致文件无效。如有复杂情况(如跨境继承、公司并购或设立),建议咨询专业跨境法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