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香港地区非自然人投资者在我市开办企业及办理注册登记便利化水平,深化渝港合作水平,请贵公司协助做好以下具体事宜:
一、凡香港企业通过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用于在重庆市办理商事主体登记,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登记或过往提交商事主体登记
机关的公证文书内容有变更,如更换授权代表、有权签字人、法定代表人、香港公司作为股东的名称变更等其他必须办理公证的事项,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简化版公证文书,即<<公司(唯一)董事>><适用格式3-2-6>。
二、涉及办理常驻代表机商事登记的事项,由于内容较复杂,具体简化方式需进一步研究,本次暂不简化。
贵司多年来对我市港资企业在渝投资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并对我局外资注册登记工作予以了大力配合,我局不胜感激!